北京龙乡人书画院是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,及文化机构严格核名审批的。本书画院是书法家、国画家创作研究、学术交流、大型展览等多功能为一体的艺术研究机构和文化产业基地。 中 文 名 :北京龙乡人书画院 类 别 :文化创作交流基地 地址 :北京房山区科技产业园区23号 电 话:010-69323881 联系热线:13810997908 名誉院长:毛新宇 顾问:孙安民、张飚、罗杨、刘俊岩 院 长:王剑波 秘书长:赵咏 下设办公室,秘书处,对外联络处,新闻网络中心,专家艺术委员会,书画艺术评审委员会,公益活动基金会,招商引资办公室。
第一章 总则 名称:北京龙乡人书画院 性质:本院据法定程序,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,及文化机构严格核名审批、登记注册,并由北京市公安局合法审批备案,刻制了带有公安部信息采集、标准自动生成的13位防伪编码铜制公章。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专业书画院。 宗旨:研究、传承、交流、发展。 在从事艺术活动中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为弘扬中国民族传统文化精神,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,做出应有的贡献! 第二章 任务 本院立足北京,面向世界,加强与各地书画界交流,扩大特聘书画家队伍,组织书画研究、展览活动,编辑出版作品集。具有现代化运营模式和微网大市场。我们利用微商手段,搭建了微网国际文化产业,文化贸易,文化交流的空间并给书画家提供自我展示、宣传、提升的优越平台! 本书画院秉着积极参与国内及港、澳、台地区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更加踊跃参加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为世界文化艺术发展锦上添花! 第三章 组织机构 院务委员会,是本院最高权力机构,院务委员由院长直接聘任。 院务委员会职权 (一)、决定画院的工作计划。 (二)、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,及各部门人员的任免。 (三)、决定聘请顾问、名誉院长,及特聘书画家评审聘任工作。 第四章 申请设立分院 。 为弘扬华夏文明,研究各地文化艺术,将在各省市设立分院,成为我院与各地区交流的纽带和桥梁。 申请方: (一)、在当地有一定声望和经济实力。 ( 二)、具备200平米以上工作室。 ( 三)、具有50名以上的会员团体。 (四)具备活动组织和协调能力,积极配合总院工作。 (五)、须向总院交纳一定的费用。 (六)、分院设立后,工作,举办活动,与总院配合工作,无不良投诉。 (七)、总院将对各个分院给予最大力度的支持和关照!
第五章 附则 章程修改、解释权,属院务委员会。 2014年1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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